公共体育服务概念

  公共体育服务概念范文第1篇

  1体育公共服务的内涵

  体育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个概念之间存有属种关系。明确了“公共服务”的内涵,“体育公共服务”的内涵也就显而易见了。

  1.1公共服务的几种观点公共服务概念在公共管理学和公共经济学中有着广泛深入的讨论,虽尚未达成共识,但对准确地把握公共服务概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这里仅讨论三种具有代表性的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服务等于公共产品”[19]。这种观点认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实质上是同一个意思,将两者视为通用概念”[7]。该观点依据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从消费角度对公共产品的经典表述,即“集体消费品是指这样一种产品,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不能减少任何他人也对于该产品的消费”[25]。从这一定义出发不少学者认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被看作是可以等同和相互交换的概念,至少它们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5],主张探讨公共服务首先要从公共产品开始,明确了公共产品的内在规定性也就明确了公共服务的特有属性。他们认为,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基本特征,“所谓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的消费是集体进行、共同消费的,其效用在不同消费者之间不能分割。所谓非竞争性,是指公共产品一旦提供出来,任何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利益,也不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利益”[16]。基于这两个特征,他们把公共产品定义为,“公共产品(PublicGoods),是指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不能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有效配置的产品”[3],认为“公共服务不是商品,也绝不可以成为商品,因此也没有必要通过市场渠道来实现公共服务的供给”[20],强调公共产品的“公益性”和“无偿性”,主张政府是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在此基础上,该观点认为,“所谓公共服务,广义上可以理解为不宜由市场提供的所有公共产品,如国防、教育、法律等,狭义上一般是指由政府直接出资兴建或直接提供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道路、电讯、邮政等”[8]。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具有相同的含义,但是,公共产品不一定都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这种观点依据另一位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布坎南认为,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的公共产品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少,并且产品的非排他性与产权制度的不完善有关,因此,他不是从消费,而是从供给的角度对公共产品进行了定义。“任何集团或社团为何原因决定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都将定义为公共商品或服务”[21]。这一定义淡化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拓宽了公共产品概念的外延,使公共产品有了更加广泛的适用性。在此基础上,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对公共产品概念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他们“描述了纯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中间的第三种类型,可以称为非纯公共产品(impurepublicgoods)或准公共产品”[9]。也就是说,“人们的消费以产品作为对象,产品按照是否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3],从而弥补了萨缪尔森两极模型的中间部分,丰富了公共产品理论。基于对公共产品的重新解释,这种观点认为,“公共服务并不受物品属性的限制,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时,任何物品都可以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的内容”[5]。第三种观点认为,公共产品不等于公共服务。这种观点依据马摩洛的观点,认为“所谓‘公共’和‘私人’只是指不同的供给方式,而与产品本身无关。只有产品的‘公共供给’和‘私人供给’,而无所谓‘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区分”[9]。这种观点将“产品”与“产品的供给方式”区分开来,而“产品的供给方式”实际上就是“服务方式”,也就是说,“通过公共服务可以提供公共产品,也可以提供混合产品或私人产品”[6],这种将“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相分离的观点摆脱了以物品的规定性决定产品服务性质的公共服务理论,为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提供了理论依据。综观上述观点,我们认为,三种不同的观点之间具有批判、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为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理论做出了贡献,但同时也存有一些理论缺陷。首先,从现代公共服务的实践来看,把公共产品仅限定在纯公共产品的范围之内并等同于公共服务,进而从物品的视角解释说明公共服务特性的观点有其理论局限性。这种观点不仅不能解释现代公共服务中实际存在的多元主体,也不能说明政府在公共服务中所提供的各种不同性质的物品。因为,“从实践上看,政府提供的物品,涵盖所有性质的物品,包括在特定情况下提供私人物品,如灾难时期,战争时期提供的帐篷、食品、衣物、药品、房屋等等。政府提供的远不止公共产品,更不止纯公共产品,因而,以公共物品的属性来界定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不准确的,逻辑上也行不通”[5]。其次,那种淡化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拓宽公共产品概念的外延的观点符合现代公共服务实践中产品供给方式的实际。然而,混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两个概念的不同内涵,不能够说明将私人产品纳入公共服务之中的理由,从而导致其理论不能自圆其说。最后,我们认为将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相区别的观点较为合理,理由如下:第一,公共产品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化的物品,是静态的;公共服务的表现形式是人的活动,是动态的。第二,从逻辑学的视角来看,公共产品是一个实体概念,它可以脱离其他关系而独立存在,如衣物、饮料、桌椅、书、技术等;公共服务是一个关系概念,它不能脱离服务对象和服务产品(有形的或无形的)而独立存在。因为,服务本身具有为他人工作,满足他人需要的含义,如果失去了他人,也就谈不上服务。第三,这种观点可以从理论上说明公共服务实践中提供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以及私人产品的现实存在。

  1.2公共服务概念的本质属性韩小威、尹栾玉认为,“公共服务可以界定为,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提供各种需要物品(有形物品和无形物品)的活动”[5]。他们强调公共服务的“公共利益性”,而“这种公共利益应是为符合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的需要,体现他们的共同意志,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利益”[5]。马庆钰、杨庆东从供给产品的性质及其供给主体职责的视角将公共服务定义为,“公共服务主要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职能,其中,政府是责无旁贷的主导者”[11]。张强认为,“公共服务是指公共服务主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以公共资源消耗为基础,提供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产品的公共活动”。他从主体的广泛性、目的的公共性、权利义务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资源消耗的多样性四个方面论述了公共服务的本质特征,并强调公共服务没有必要通过市场渠道来实现[20]。王勇从公共服务的社会共享性视角,认为“所谓公共服务,就是社会中所有成员都可以享受的服务”[17]。张召华强调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认为“公共服务通常是对政府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行为的总称”[22]。上述观点内容丰富,各说不一,为准确定义公共服务概念开拓了思路,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然而,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准确界定一个概念的内涵需要找出被定义概念的种差和邻近属概念,公共服务概念也不例外。因此,从上述关于公共服务属概念的五种表述,即“活动”、“职责职能”、“公共活动”、“服务”、“服务行为”中归纳提取出公共服务的邻近属概念,是定义公共服务概念的必要条件。首先,根据语词含义的相近性将上述五种表述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活动和公共活动;另一类是服务、服务行为和职责职能。之所以把职责职能放在第二类之中,是因为在我国各级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轨的今天,政府的职责职能实际上就是服务。其次,进一步对这两类不同的概念进行分析。第一,关于活动与公共活动,如果仅从这两个概念来看,毫无疑问,活动概念的外延大于公共活动的外延,且两个概念的含义不同。但如果联系其具体定义来看,公共活动的限制词“公共”则可以去掉,因为上述相关定义中的“公共利益为目的”、“公共资源消耗为基础”、“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产品”等表述已经限定了该“活动”性质是“公共的”,没有必要在定义的最后再重复强调。因此,这里的“活动”与“公共活动”可以视为相同概念。第二,关于服务、服务行为和职责职能。因为服务本身已经含有活动、行为的意思,所以服务与服务行为没有本质的不同。另外,关于职责职能与服务的关系前面已讲,此不赘述。这样,经过归纳分析只剩下了两个概念,即“活动”和“服务”。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公共服务属概念的依据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与公共服务概念之间存有属种关系;其二,是公共服务的邻近属概念。我们认为,“活动”与“公共服务”之间虽然存有属种关系,但“活动”并不是“公共服务”的邻近属概念,而是其更上位的属概念。具体地说,“服务”是“活动”这一属概念的种概念,而“公共服务”又是“服务”这一属概念的种概念。很明显,服务与公共服务之间不仅存在属种关系,而且是公共服务的邻近属概念。在服务这个属概念中含有公共服务、私人服务、准公共服务和准私人服务等性质不同的种概念。因此,用“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属概念符合逻辑学要求。关于反映公共服务概念本质属性的种差,从上述的各种观点中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不可或缺的本质属性,即“公共利益性”、“社会共享性”、“主体多元性”、“政府主导性”,也就是说,公共服务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社会共享满足公民的需要。同时,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不是一元而是多元的,政府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中居主导地位。在确定了公共服务的属概念和种差之后,我们可以如下把握公共服务概念:公共服务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提供各种不同性质的产品满足公民需要的服务。上述概念有几点需要说明。第一,“公共利益”是体现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符合大多数人共同需要的利益。然而,共同需要可以分为一般需要和基本需要两种。就公民的一般需要而言,由于区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国家与区域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公共利益会呈现出差异性特征。例如,由于我国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地、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发达地区的需要不一定是欠发达地区的需要;城市的需要不一定是农村的需要。但就公民的基本需要而言,并不存在区域差异,因为它是全体公民共同的、最低层次的需要。第二,“公民”一词作为法律用语,一般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享有该国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而人民是政治用语,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是指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显然,公民概念的外延大于人民概念的外延;公民概念具有稳定性,人民概念具有可变性,使用公民一词更具有广泛性,更能代表社会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和共同需要。第三点,“不同性质的产品”作为公共服务的客体,既包含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同时也包含了有形的和无形的,物质的和精神的产品。第四点,“政府主导”的表述不仅是指中央政府,同时也包括省、市、自治区等各级政府,体现了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层级性。

  1.3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把握体育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个领域,完全具有公共服务的各种特性,所不同的是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外延比公共服务概念的外延狭窄。公共服务涉及到科教文卫体、社会保障、医疗、国防等诸多领域,而体育公共服务只是诸多公共服务领域中的一个。简而言之,体育公共服务是通过提供各种体育产品满足公民需要的公共服务。

  2体育公共服务的划分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按照一定的标准,把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成若干小类”[2]。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内涵明确之后,有必要通过划分明确其外延,以全面把握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整体。本文依据不同的标准将体育公共服务分类如下:第一,依据服务特征,可以将体育公共服务划分为纯体育公共服务和准体育公共服务。纯体育公共服务是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体育公共服务,如体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制定、体育公共设施的建设、体育外交、体育行政管理等。政府组织是纯体育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动用公共财政,消耗公共资源。准体育公共服务是指不同时或不完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体育公共服务,如职业体育的经营管理、休闲健身俱乐部的经营管理、一般体育设施的建设、体育经纪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等。政府组织、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和社区组织共同构成准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导入竞争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和市场的资源。第二,依据服务对象,可以将体育公共服务划分为群众体育公共服务、竞技体育公共服务和学校体育公共服务等。群众体育公共服务是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为主要指向的体育公共服务,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国民体质监测等;竞技体育公共服务是以教练员、运动员取得优异运动成绩,并为大众提供高水平竞技表演等为主要指向的体育公共服务,如运动员的选材、训练条件的提供、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教练员、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大型体育赛事等。学校体育公共服务是以广大青少年学生参与体育活动,增强体质和培养高水平竞技运动人才为主要指向的体育公共服务,如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学生体质监测、学生体育保险、体育安全保障、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等。体育公共服务涉及领域广泛,凡是我国公民有体育需求的地方就存在着体育公共服务的问题,体育公共服务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物。目前我国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公共服务投入严重短缺,需要加大建设和投入力度,但不能因此把竞技体育公共服务排除在外,否则就会造成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不完整。第三,依据服务范围,可以将体育公共服务划分为全国性体育公共服务和地方性体育公共服务。全国性体育公共服务是指该服务的受益范围辐射全国各地,如大型体育赛事的转播、体育日的制定、体育法律的颁布等。地方性体育公共服务,是指该服务的受益范围在一定的地域之内。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之间的自然环境不同,加之城乡之间、沿海发达地区与内地欠发达地区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别,为了满足不同地域居民的体育需求,必然会形成有地域差别和特色的体育公共服务。第四,依据服务的层次,可以将体育公共服务划分为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和一般体育公共服务。基本体育公共服务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总体水平,为了满足公民基本体育需求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公共体育场(馆)和基础设施建设,国民体育参与权利,必要额度的资金投入等。一般体育公共服务是指基本体育需求以外的公共服务,如高水平体育赛事的观赏、体育休闲娱乐设施的建设以及体育保险的提供等。我们还可以根据不同标准对体育公共服务概念进行多种类、多层次的划分,本文以满足研究的需要为限度,不再进一步划分。

  3体育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中的政府角色明确了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为进一步探讨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了理论前提。换句话说,如果不首先弄清楚体育公共服务这一核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说明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3.1政府在多元供给主体中的地位新公共服务理论已表明,那种认为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惟一供给主体,并采用行政命令和计划分配的传统公共服务已经不适应当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这种计划经济的公共服务体制不仅使政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不堪重负,而且,由于针对性不强,灵活性不够,不能够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很难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会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由政府垄断的单一模式向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社区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公共服务模式转变,已经成为我国公共服务的发展趋势。“这种多元的供给结构打破了以往那种由政府独家主导的格局,形成了公民、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为网络,这可以更好地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14]。新公共服务理论完全适用于体育公共服务的理论与实践。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内涵表明,在体育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中政府始终居主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3.1.1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绝对主导地位政府的绝对主导地位是由体育公共服务的性质和政府的职责所决定的。一方面,在纯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如体育法律、体育公共政策的制定、体育外交等,其他非政府组织不具备行使职能的资格,非政府莫属。另一方面,在基本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如基础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政府通过国家财政,消耗公共资源为公民提供参与体育活动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而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等在这方面的积极性不高,虽然也有私人企业或个人捐资体育公共服务事业,但从公民的基本体育公共服务需求的总体来讲,所占的资源比重很小。用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在纯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和基本体育公共服务领域中是“政府搭台,政府唱戏”。这是政府受公民的委托行使国家权力所必须履行的职责,不能把政府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推向市场和社会。

  3.1.2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核心主导地位在准体育公共服务领域,政府组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多渠道地利用社会和市场资源,政府不再是一切社会事务的“统揽者”和事必躬亲的“划桨者”,而是通过制定公共政策将重点转向规划、引导和“掌舵”,成为体育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的核心,主导体育公共服务的运行。同时,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也不是万能的,“市场失灵”要求政府必须加强监管。“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垄断、宏观经济失衡、不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外部不经济问题和收入分配不公平等方面”[16]。因此,政府必须时刻关注体育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加强市场监督和必要的干预,以保证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的健康运行。用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在准体育公共服务领域是“政府导演,社会和市场唱戏”,政府的角色转换不仅可以提高体育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核心主导作用,有利于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3.2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主要作用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中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政府是体育公共服务的立法者政府是制定体育法律法规,体育公共政策的惟一主体。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体育公共服务的法律依据。1995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以来,相继出台了多部体育法律法规,其中不少法律法规涉及到体育公共服务方面的内容。《体育法》第四十一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12]。在2003年颁布实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第一条中规定:“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23]。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23]。另外,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重要文件中也有关于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如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作为根本目标,积极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24]。上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明确体现了体育公共服务的两个关键要素。其一,明确了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基本需求的“公益性”;其二,明确了政府在投资体育事业和体育基本建设中的“主导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进程。然而,在现行的体育立法中尚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首先,虽然在体育法律法规中有关于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但多是停留在原则性表述,缺乏具体内容和细则,使得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不强。例如,《体育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但对资金的额度没有具体要求,也没有对该条款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惩罚,容易造成该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又如,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3]。据陈彦等人对西安市住宅小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实施现状及立法保障的研究表明,有28.6%的房地产开发商和50%的物业公司不了解住宅小区体育设施配套的法规,有些了解法规的开发商不是为了遵守法律,而是为了采取对策规避法律,获得暴利。“通过实地调查,发现44.3%的开发商为了获批土地和开发权,在规划时按照国家建设规定和指标设计,建设时却没有执行国家或城市规划设计部门的标准”[1]。这说明由于缺乏刚性要求,使法律在实践中难以实施。其次,在目前出台的体育法律法规中尚没有使用“体育公共服务”概念,说明在我国的体育立法中还没有高度重视体育公共服务的问题。随着小康社会的建设,民生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体育公共服务既是一个事关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民生问题,也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因此,政府应当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关于体育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以弥补现行体育法律法规的不足。

  3.2.2政府是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基本体育公共服务,是指为了满足一定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上公民最低体育消费需求的服务,它以全体公民为受益对象,具有无偿性特征。同时,公民对基本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体育权利,应当得到保障。体育公共服务概念表明,政府在基本体育公共服务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决定了政府是基本体育公共服务最主要的供给主体,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责无旁贷。然而,目前我国在基本体育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公民的体育基本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影响了公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沈建华对上海市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研究表明,上海市民对体育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低有各种原因,其中公共体育场馆数量少是主要原因之一。“目前上海市民小于18岁、18~44岁、45~59岁、60~74岁的四个年龄阶段都认为场地设施缺乏是影响他们锻炼的主要因素”[15]。李益群、李静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大中城市居民体育锻炼的调研结果表明,在“城镇居民需要什么样的‘体育产品’”的回答排序中,锻炼场(馆)排在第一位,占调查对象的79.2%,远远高于体育教育、体育表演、体育娱乐、体育旅游等[10]。北京、上海现代化大都市尚且如此,其他城市和农村的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可想而知。目前,我国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馆)6.58个,人均体育场面积1.03m2;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90万人,平均1488人拥有1名体育指导员,2009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体育事业238.26亿元(折合37.34亿美元),人均2.8美元。而韩国现有5.1万个体育场(馆),每万人拥有体育场(馆)10.46个;现有144193名各种类型的体育指导员,平均338人拥有1名体育指导员;2009年用于体育事业的投资为34090亿韩元(折合3.07亿美元),人均6.3美元。[13]以上数据表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投入远落后于韩国,更何况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因此,我国在建设体育强国的过程中,应当优先考虑加大体育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公共体育场(馆)和基础设施等基本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为此,政府部门应当尽快制定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指标体系和政府体育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机制,有步骤、有计划地不断完善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3.2.3政府是多元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主导者政府是体育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主体,但不是惟一供给主体,需要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共同参与,形成多元的供给主体体制,尤其在体育准公共产品的领域,通过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导入竞争机制,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改进和提高体育公共服务的质量,以满足国民对于体育文化的需求。然而,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由政府组织一家包揽,没有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使政府陷入具体事务之中,要耗费相当大的精力“办”体育,而不能集中精力“管”体育,这种管办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不仅造成精力和财力不足,还会产生腐败等异化现象,不可能提供国民满意的体育公共服务,我国现行的足球管理体制就是典型案例之一。因此,在体育公共服务中政府应当转变角色,实现由运动员向裁判员转变;由经营者向管理者转变;由独断者向主导者转变;由重权力向重服务转变;由划桨者向掌舵人转变。通过深化改革,理顺各种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3.2.4政府是体育公共服务的监管者所谓“公共服务监管是指,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制定和实施规则与标准,以约束(政府内或政府外)独立运营的公共服务机构,以确保公共服务的提供效率和公平”[4]。政府作为国民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应当对体育公共产品的公益性和社会性高度负责,切实监督各类体育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各级政府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在基本体育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应当高度重视体育公共产品的均等化,努力促进农村体育与城市体育之间、东部地区体育与西部地区体育之间、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之间的体育公共服务协调均衡发展。同时,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大背景下,政府应当运用宏观调控,支付转移,政策倾斜等手段尽量缩小城乡之间、各地区之间体育事业发展的落差,努力做到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相对均等化,以维护公民的基本体育权利。在一般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多元供给主体的存在和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导入,一些体育公共服务不可避免的带有营利性特征,容易产生行贿受贿、行业垄断、市场失灵、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造成“假、冒、伪、劣”体育公共服务的滋生,致使体育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和社会性丧失,我国体育领域所暴露的“假球”、“黑哨”、“兴奋剂”、“操纵比赛”以及背后的利益链条就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没有强有力的监管也就不会有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而政府组织是公权力行使部门,其监管最有权威性,这是各级体育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为了加强监管力度,尽快构建一个以政府为核心,纪检部门、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行业组织、消费者团体和一般公民共同参与的体育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十分必要。

  3.2.5政府是体育公共服务人力资源的开发者众所周知,体育公共服务的构成要素中既包含有形的物态产品,如体育场馆、体育器材等;也包含无形的精神产品,如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等;同时还包含了人的因素,如体育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提供者和消费者等。人的因素在体育公共服务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体育公共服务人才的数量和素质直接关系到体育公共服务的规模和质量。目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资源的短缺,不仅表现在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方面,也突出的表现在人力资源方面。仅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来看,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已有90万人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而获得职业社会体育资格证书的仅有2万多人,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体育活动的需求。另外,我国在体育经纪、体育场馆管理、社区体育指导、大型赛事策划、体育俱乐部运作、体育营养和康复等方面人才匮乏,严重制约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当高度重视体育公共服务的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和社区组织的积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大各类体育公共服务人才的培训力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人力资源需要。

  3.2.6政府是体育公共服务改革的推动者2010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4000美元,依据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8000美元的发展时期,是全面、系统地完善公共服务的重要阶段[18]。这一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与其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之间的矛盾凸显,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社会体育的发展也完全反映出这一特征。然而,全面系统地完善体育公共服务只能通过不断改革,这是不可绕过的必经之路。抓住机遇,积极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体育公共服务,既是建设和谐社会、幸福社会的需要,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学校体育领域,通过教育体制和考试制度的改革,为广大青少年学生提供切实可行的各种体育公共服务,确保学生每天活动1h,有效遏制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逐年下滑的局面。在社会体育领域,通过放宽体育社团组织的准入条件,减少体育健身休闲娱乐行业的税率等措施调动社会和企业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在竞技体育领域,通过不断完善“举国体制”,打破既得利益和行业垄断的藩篱,真正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离、政事分离”,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改变以往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提高体育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精彩的竞赛表演和优异的运动成绩。目前我国以足球为突破口正在酝酿出台的改革方案,正是不断完善我国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

  公共体育服务概念范文第2篇

  在目前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研究中对于“公共体育服务”和“体育公共服务”这两个概念在认识上存在争议[1-2]、在使用中存在混乱[1],所以“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概念分别存在于不同的研究之中,但是就其研究对象而言都基本一致.通过对文化、教育、卫生领域公共服务相关概念使用情况的考查,本文认为在体育领域使用“公共体育服务”概念可以与其它领域保持统一,因此采用“公共体育服务”这一概念(本文在引用文献时为尊重作者原意仍保留“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使用),也相应的使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概念.郇昌店[3]将国内目前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含义的研究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将公共体育服务体育视为各要素的综合.如肖林鹏等[4]认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即由满足公共体育需求的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由核心类、支持类和保障类等三个层面和体育活动、体育组织、体育场地设施、体育信息、体育指导、体育资金、体育政策法规、体育监督反馈和体育绩效评价等九个要素构成.李静[5]所构建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由公共体育政策法规、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体育组织结构和人才、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公共体育服务的方式和公共体育服务经费等部分组成.另一类是将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分成多个系统.如王才兴等[6]认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指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提供的、以满足市民的基本体育生活需求为目的的、向市民提供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完善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包括:体育公共服务主体;体育公共服务设施;体育公共服务平台;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体育公共服务信息;体育公共服务便利、体育遗产保护;体育公共服务机制;体育公共绩效评估以及体育公共服务的资金、人才、政策法规保障体系等方面内容.关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要素综合说、系统综合说,或者是结合要素和系统的广义、狭义说[4],笔者认为评价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否合理最为关键的因素在于必须要符合一个“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系是若干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整体[7].组成体系的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一个整体并共同执行某种功能,这种体系的功能由各组成部分所支撑同时又不单独为各组成部分所拥有.因此构成一个体系至少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有两个以上的组成部分;二是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联系,具有一定结构;三是各组成部分都具有相对独立和特定的功能;四是该体系具有各组成部分所不能单独具有的功能.如果以“体系”的标准对已有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进行分析,可以看到目前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构建较为随意,同时存在着体系组成各部分功能重叠以及体系总体功能模糊的问题.

  2公共性视域下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在拙作《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研究》中,已然对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进行了充分讨论,认为公共性是公共体育服务的本质特征,公共性是供给主体的理念指引、公共性是供给目标的价值标准、公共性是供给客体的实现基础以及公共性是供给内容的约束条件,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认识促进了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认识,在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认识基础之上,在公共性视域下对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展开新的认识.

  2.1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公共性表征

  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公共性表征的基础是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公共性.在明确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基础之上,才能够深入地把握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公共性.首先,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是具有公益性的组织或者个人,供给主体以公益性作为其进入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进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准入标准,因此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会为私欲和私利所主导.其次,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目标是广大社会成员符合公共性价值的公共体育需求,这种符合公共性价值的公共体育需求能够最大限度地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渠道之中得到传送,而不会仅仅屈就于部分社会群体的需要.再次,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客体是广大的社会成员,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每个人都得到平等的对待,以人为本在其中的含义是以每个社会成员为本而并不是以部分人为本.最后,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内容应当满足公共需要并带来公共收益,因此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供给与需要之间实现地是一种动态的均衡,能够通过供给与需要的良性互动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公共性表征得以明确之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目标即可确定为保障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公共性.

  2.2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目标———保障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

  围绕公共体育服务所建立起来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从其表面来看公共体育服务是其核心,确实从表面来看如果离开了公共体育服务那么也就不再需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但是就其实质或者从现实来看通常情况下离开了“公共性”的“公共体育服务”固然存在,但已然不是我们所认为的公共体育服务了.现实之中出离“公共性”的“公共体育服务”屡见不鲜,各地花费巨额资金兴建了大量的处于闲置状态的体育场馆,而老百姓的锻炼场地却得不到保证,公益金所获得的体育发展资金被用于各类赛事,但是社会成员能够参与的非常之少.正是出于对公共体育服务“公共性”缺失的担心,因此提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目标在于保障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首先保障的是供给主体供给的公益性.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体育职能部门受制于行政绩效考核的约束,对于可以用金牌和名次衡量的竞技体育投入过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应当调节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发展失衡的结构,保证供给主体在进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时所应当秉持的公益性.其次保障的是公共体育需求能够得到正确的表达并能够得到流畅的传递与反馈.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应当保障公共体育需求能够通过良性、顺畅的渠道加以表达并得到上层的重视和采纳,公共体育需求是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开端,只有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才能够使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不发生偏差.再次保障的是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对象.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对于公共体育供给对象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和法规途径,也可以是日常性质的规定和措施,但是都体现了对于公民体育权利和广大社会大众获得公共体育服务的保障.最后保障的是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内容.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对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内容、供给水平、供给标准都应当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既要防止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不足也要防止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过度.

  2.3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功能———实现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

  保障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作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目标,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措施才能实现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因此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功能就是为了促进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的实现,为公共体育服务公共性的实现提供各种支撑与保障.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以实现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首先是公共体育服务需要系统.该系统主要是就公共体育需要进行数据采集、分析、汇总和上报,系统的要求是客观、真实、快速和顺畅,其所提供的公共体育需求信息是整个公共体育服务供应链的基础.其次是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系统.该系统主要是依据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进行供给,该系统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供给形式、供给内容、供给标准、供给水平,在供给的这些方面需要以实现公共性作为其根本目标,而在供给的生产环节效率则是决定因素,这正如在使用公共体育资金建造体育场地设施时,政府体育职能机构是出资方但是并不需要它来负责建造,进行建造的任务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由最具资质、效率和经济的企业来完成.再次是公共体育服务的评价系统.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评价系统对于实现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非常重要,它既要负责对需要和供给系统分别进行评价以确保需要和供给系统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偏离公共性的方向,同时也要对需要和供给系统的匹配性以及整个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运转加以监督、评价和改进.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3结语

  公共体育服务概念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公共图书馆;信息素养;信息素养教育

  一、信息素养的概念与评价标准

  (一)信息素养的概念

  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信息素养的研究,信息素养(Information Literacy)概念的界定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细化的过程。1974年,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Paul Zurkowski首次提出信息素养这一概念:“人们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源来解答问题的技术和技能”。198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下属信息素质主席委员会在他们的年度报告中明确了这一概念:“具有信息素养的个体能够认识到何时需要信息,且能够有效地检索、评价、利用信息的能力”,他们同时还提出了“信息素养是信息社会人的生存能力之一”的重要论断,把信息素养的意义提升到人的整体素养层面。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学者对信息素养的认识和研究不断深入,信息素养的概念内涵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综合各家阐释,对信息素养的概念基本统一为:认为信息素养是包含信息意识、信息技能、信息伦理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概念。信息意识是指人们捕捉、判断并及时掌握有用信息的能力;信息技能是指能够利用信息技术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评价分析所获信息,开发、利用和传播信息的能力;信息伦理是指应用信息技术时,能遵循与信息和信息技术相关的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二)信息素养的评价标准

  我国在信息素养教育的评估和评价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1998年,美国学校图书馆协会和教育交流技术学会为大学生学习制定了一个信息素养标准,用来检验和评价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结果。这是目前比较成型和规范的信息素养标准,无论是对高校图书馆还是公共图书馆,都可作为同行研究参考的一个重要标准。标准分为3个部分包含9个方面:

  信息素养:1、有能力有效地确定信息;2、有能力批判性地评价信息;3、能准确和创造性地利用信息。

  独立学习:1、能寻求与个人兴趣有关的信息;2、能鉴别文献和对其他信息进行创造性表达;3、在信息查找和知识生产方面占有优势。

  社会责任:1、能认识到信息对民主社会的重要性;2、能实践关于信息和信息技术的伦理学行为;3、能在集体中积极参与跟踪和生产信息。

  二、公共图书馆读者信息素养教育的必要性及意义

  (一)各类信息资源数量的激增和信息质量的不确定性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成熟,各类信息资源呈爆炸式激增。与此同时,信息质量的不确定性和信息数量的日益膨胀,也对人们认识、运用和评价信息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们要想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必须具备获取、鉴别和运用信息的能力。信息素养已成为人们在信息化社会中生存的必要素质。

  (二)和谐社会建设与“信息公平”问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包容、权利均等。在同一信息环境中,具有高信息素养的读者能从容地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快速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而不具备信息素养的读者却因缺乏上网技能和网络信息搜索技术成为信息的盲者。我国公众信息素养水平普遍不高,经济落后地区、低学历、低收入、大龄等人群在信息利用方面弱势更为明显,因此,改善公众的信息获取能力,更好地满足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信息需求,改善公众的社会参与程度和质量,对维护“信息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公共图书馆开展读者信息素养教育的优势

  (一)丰富的信息资源优势

  公共图书馆拥有海量的信息资源,从传统的纸质文献、缩微文献,到现代化的电子出版物和数据库资源,形成了完整、立体的信息保障系统。这些不断丰富的现实与虚拟馆藏资源,为公共图书馆开展读者信息素养教育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

  (二)先进的信息设备和网络设备保障优势

  我国公共图书馆经过多年的发展,省级甚或县级以上图书馆,基本上都具备了一定规模和水平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安全设备,同时建立的文献集成管理系统、联机数据库检索系统等现代化信息服务手段,使读者服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大,为提高读者信息素养意识和能力提供了优势环境和条件。

  (三)专业信息人才优势

  公共图书馆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既有专业知识又有一定信息素养的人才队伍。他们既熟悉文献分类、编目、检索和参考咨询等图书馆专业知识,又具有丰富的信息服务经验,能利用专业知识帮助读者获取信息、解决问题。现代图书馆员正由传统的“图书管理员”发展为信息时代的“信息导航员”。

  四、公共图书馆读者信息素养教育的策略

  (一)加快公共图书馆软硬件设施的建设

  公共图书馆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是培养读者信息素养的物质基础。在当今知识更新速度迅速、文献信息数量激增的信息时代,公共图书馆应持续提高馆藏质量、优化文献资源建设,与时俱进地跟上信息时展的步伐,做好信息资源的配置工作,为信息素养教育的实施提供良好的信息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

  (二)加强图书馆员信息素养教育

  公共图书馆信息素养教育包括图书馆员的信息素养教育和读者的信息素养教育,而图书馆员的信息素养教育是基础。图书馆员应具备与职业相称的高级信息素养,图书馆员面对信息技术进步和信息资源扩展的态度应更为积极,对信息资源的搜索、评价、运用能力应更精通,对现代化信息设备的使用应更为熟练。这需要全体图书馆员主动、自觉、与时俱进地学习提高,必须坚持自我教育、终生学习。

  (三)加大读者信息素养教育方式的创新和拓展

  公共图书馆要转变观念,强调主动服务,优化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从服务的各个环节入手,加强对读者的信息素养教育。在常规服务中,可通过导读、馆藏书目检索、数据库检索、流通借阅等服务方式,以逐渐渗透、潜移默化的方式培养读者的信息素养。同时,也要采取多途径、多形式的信息素养教育方式,如编写读者手册,介绍图书馆的功能和布局、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等信息法律条款;充分利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优势,举办各种信息知识讲座或培训,增进读者对图书馆的了解、增强读者信息意识和培养其搜索、甄别、利用信息的能力;以及加强参考咨询服务、加强读者需求调研、加强图书馆网站信息导航系统建设等。在实施读者信息素养教育的过程中,将现实服务与网络服务相结合、常规服务与读者活动相配合,是今后公共图书馆读者信息素质教育的发展方向。

  公共体育服务概念范文第4篇

  (大庆师范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摘 要:社区体育是新时代我国城市经济发展的新兴产物,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近年来,人们逐渐将生活的重点由物质生活转移至身体健康问题,而从体育大国到体育强国,更是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社区体育服务体系的构建,是城市文明和现代化改革的重要体现.因此,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切贯彻实施全民健身理念,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全民身体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大庆市体育设施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其社区体育服务体系进行深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以及社区体育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可行策略.

  关键词 :城市;社区体育服务;多元化

  中图分类号:G81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7-0120-03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自身体育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1].城市社区体育服务是社会体育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于社区体育服务还有很多的因素制约其发展.大庆市是我省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因此从供求等多个角度对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进行研究探讨,对于推动大庆市体育文化建设具有深远意义[2].

  1 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概述

  1.1 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界定

  1.1.1 社区体育的概念

  社区体育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我国群众体育衍生出的一种全新的体育形态.通常将以全体社区居民为主题,以促进居民身心全面健康为目的,以街道社区为组织单位的区域性群众体育称为社区体育[3].

  1.1.2 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概念

  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是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建与发展直接制约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前景.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通常指的是体育设施、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与服务方式和制度有机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4].其中公共服务需求的供给是最为关键的系统要素.这些要素相辅相成,互相制约,共同推动社区体育服务的发展进程.

  1.2 完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转变,管理体制从单位制转变为社区制,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群众体育的全面发展,因此以人为本,保障社区居民拥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成为了社区体育服务的首要目的[5].全民健身是社区体育的出发点,国民健康也是社区体育服务的归宿.作为体育活动的基础,社区体育的全部功能都需要依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来实现.因此完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更有益于在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新形势下的群众体育事业发展[6].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大庆市政府行政区划为准,以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大同区、红岗区五市辖区每区各抽取两个社区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就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2.2 研究方法

  2.2.1 实地访谈法

  制定访谈方案,深入社区体育服务中心,对相关专家、资深学者进行访谈,了解当地社区体育服务体系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2.2.2 文献分析法

  浏览高校数字图书馆,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广泛查阅国内外大量相关资料及研究成果,检索到近五年与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相关文献百余篇,将其进行归纳整理,为本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2.2.3 问卷调查法

  结合文献制定建议调查问卷(附录1).对调查问卷进行回收.调查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

  2.2.4 数理统计法

  运用统计学原理对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所得结果作为本研究的分析性描述.

  3 结果与分析

  3.1 大庆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概况

  3.1.1 大庆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体育设施的覆盖程度与场地的规模水平是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体育服务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对大庆市部分社区体育设施及场地进行抽样调查,结果如表3-1所示.

  从表中可以看出,当前大庆市社区体育还处于建设和发展阶段,政府对于体育事业的资金投入有限,使得体育服务设施单一且分布不均,难以满足大众的需求.

  3.1.2 大庆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组织管理现状

  社区体育服务组织的主要作用是对居民、设施、场地和时间等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和配置,从而维持社区体育活动的有序进行,引导社区体育的正常发展.

  由上表可以看出,大庆市社区体育管理形式主要以街道管理为主,体育协会管理为辅.群众自发组成的小团体在总管理形式总也占有相当一部分比例.但调查发现,群众参与活动的比例并不是很多,这也反映出体育活动组织上的问题与不足.

  3.1.3 大庆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健康指导服务现状

  调查显示,大庆市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区体育指导人员严重不足,仅占大庆市总人口的千分之一,也就是说,每千人共用一个体育指导员.因此开展健身培训,培养专业的技术人员,让群众志愿服务于群众,对于当前社区体育服务形势是十分必要的.

  3.1.4 大庆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宣传服务现状

  目前大庆市社区体育信息宣传服务主要以信息宣传栏为主,仅有个别小区设有信息咨询中心,同时还设有体育信息服务网站,内容多以各大体育赛事直播为主.从居民反馈上看,只有百分之十九的人对于信息宣传栏有所关注,表明信息宣传范围还比较狭窄,形式及内容也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3.2 大庆市居民社区体育参与情况

  3.2.1 大庆市居民健身时间安排与季节分布

  根据调查问卷的数据进行统计,结果如上表.由此看出,大庆市社区居民健身的强度通常较轻,时间比较随机,但选择在夏天锻炼的人数上升至高峰,表明季节性体育锻炼在社区体育活动中占主导地位.

  3.2.2 大庆市居民健身项目与内容

  表中数据显示大庆市居民偏爱娱乐型项目,运动强度较小,侧重娱乐的同时往往达不到强身健体的最终效果.体育健身项目种类不够丰富,无法满足群众的体育需求,必须继续完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使活动内容向着个性化,多元化方向迈进.

  3.3 大庆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发展对策

  3.3.1 大庆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的制约因素

  大庆市是我省经济发展最快的城市.政府提倡大力推进经济、文化、体育全面发展,而调查显示体育服务的发展仍不能有效满足全部居民的社区体育服务需求[7],原因如下:

  (1)目前体育服务资金来源单一,完全由政府承担,资金不足使得体育设施种类难以丰富,无法满足居民需要[8].

  (2)信息指导工作应由专业的信息指导员来完成,体育信息咨询中心缺乏,社区体育服务组织力量薄弱.

  (3)公益性与社会性难以发挥,严重制约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发展[9].

  3.3.2 对策探析

  (1)社区体育服务是以服务大众为目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

  (2)结合大庆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现状,应尽快完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对社区居民的体育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引导和保障.

  (3)构建多渠道的资金供给体系,多方筹资,为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4)社区体育服务供给模式多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信息化与持久化,方可建立一个与社区体育发展相协调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4 结论

  构建健全的社会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国梦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作为公共服务建设的代表,社区体育服务具有公益性、广泛性和多样性等特征.随着社区体育服务组织协调能力的增强,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合理布局,统筹发展,必然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健身需求,从而构建和完善与我国科学发展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向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社区居民最基本的体育权利.

  参考文献:

  (1)孔祥.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供给主体及实现路径[J].体育与科学,2011(04):66-71.

  (2)赵明发.促进我国体育文化发展的理性思路[J].贵州体育科技,2014,12(04):1-4.

  (3)吕立功.关于城市公益性社区体育服务问题的探讨[J].体育与科学,2007(06):34-37.

  (4)丁秀诗;何潮;刘彬华.论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的提升——基于新公共管理理念[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4(06):9-12.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5)贺晓忠.浅析城市社区休闲体育服务[J].内江科技,2015(02):139.

  (6)李捷.市民社会视角下的社区体育服务变革[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4(02):140-145.

  (7)任海,王凯珍,王渡.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概念、构成要素及组织特征──对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探讨之一[J].体育与科学,1998(0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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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信息资源共享趋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图书馆发展的最终归宿,推动着图书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各级公共图书馆应积极实践共享理念,通过建立外向型的组织管理机制、联合型的资源建设机制、共享型的用户服务机制,在信息资源的共知共建共享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信息资源共享公共图书馆转型

  信息资源作为现代图书馆的核心资源,从本质意义上讲是指经过筛选、组织、加工等环节可以存取和满足人类需求的各种信息的集合。信息资源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又是一个富于时代特征的概念。人类最初的文献可以看作最早的信息资源,但信息资源作为一个专用术语,则发端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具有明显的信息技术特征。它从一开始便呈现出共建共享的明显趋势,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管理、运作与服务带来了深刻影响,推动着传统图书馆向现代图书馆的转型。

  1信息资源共享的概念与内涵

  所谓信息资源共享,是指图书馆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图书馆与图书馆之间、图书馆与其它相关机构之间的各种合作、协作、协调关系,利用各种技术、方法和途径,开展共同揭示、共同建设和共同利用信息资源,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信息资源需求的全部活动。深入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好以下方面。

  1.1信息资源共享的必然性

  首先,信息资源本身具有共享性。在现代社会,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战略资源主要有两种:一是物质资源,二是信息资源。物质资源的利用表现为占有和消耗,利用者之间是一种竞争关系。而信息资源的利用可使不同的利用者在同等程度上共享一份信息资源,并且可以不断地反复利用、复制、传递和再生。共享性是信息资源的一种本质属性。其次,共享是缓解信息资源有限性与信息需求无限性矛盾的根本途径。从图书馆的现实来看,图书馆用户的信息资源需求始终是无限的,而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始终是有限的。一个图书馆只有与其他区域、其他类型图书馆和信息机构紧密合作,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信息资源的总量和传输效率,才能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的无限性信息需求。

  1.2信息资源共享是图书馆发展的高级阶段

  信息资源建设经历了从藏书建设到文献资源建设,再到信息资源建设的概念嬗变过程,反映了图书馆从传统向现代、从封闭向开放、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型过程。藏书建设自图书馆产生就开始了,比较系统的藏书建设概念则确立于20世纪70年代,是指图书馆系统地规划、建立、组织和发展藏书体系的全部工作。20世纪80年代,图书馆学界提出了文献资源建设的概念,这一概念更能反映图书馆藏书工作的实质,特别是在国家部际图书情报协调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全国文献资源调查与布局研究”课题的推动下,文献资源概念迅速取代了藏书概念。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文献信息资源、数字信息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三者并存的局面,于是信息资源建设的概念自然而然地取代了文献资源建设的概念。与信息资源建设的概念基本同步,信息资源共享的概念大致经历了图书馆资源共享、文献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共享三个发展阶段。因此,信息资源共享代表了图书馆事业发展进步的方向,是信息时代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

  1.3信息资源共享是图书馆事业的终极追求

  信息资源建设与信息资源服务是图书馆的基本职能和任务,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最大满足用户的信息资源需求。信息资源共享在每个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现实目标,作为一种最终理想目标可以概括为“5A理论”,即任何用户(Anyuser)在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均可以获得任何图书馆(Anylibrary)拥有的任何信息资源(Anyinformationresource)。“5A理论”是一个遥远的目标,但在历史的每一阶段又是部分地可以实现的,它是图书馆事业永不衰竭的奋进动力,又以每一阶段的具体实践成果让用户在文化、精神、知识上受益。

  2公共图书馆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的路径

  在全社会实现公共信息资源的共知、共建、共享,是保障用户获取信息基本权益、提高全民信息素质和社会信息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公共图书馆作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核心构成和主导力量,要以实践信息资源共享理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核心,积极实现组织管理、资源建设、服务模式的转型,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的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近年来,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湖南等地公共图书馆积极探索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区域性信息资源共享探索了经验。在全国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条件还不充分的情况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共图书馆应积极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探索以省级公共图书馆为中心建立区域性文献信息协作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推进本区域内的信息资源共享,使公共图书馆由图书文献借阅中心向信息服务中心转变。

  2.1建立外向型的组织管理机制

  各级公共图书馆是区域信息资源系统中极为重要的子系统。在信息资源共享的背景下,各地公共图书馆要带头突破信息资源系统之间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倡导建立当地条块结合、纵横交织的文献信息协作网,并发挥好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可以探索开展三个层次的合作。一是各级公共图书馆间的合作。包括上下级馆之间的合作、同城馆之间的合作两个方面,在图书文献资源的调配、捐赠、通借通还、文献传递、总分馆建设等方面有广泛的合作空间。二是公共图书馆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间的合作。在硬件方面,可以实现三者的合署办公和相互依托;在软件方面,可以实现物理馆藏与虚拟馆藏的相互补充和相得益彰。

  尤其对一些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网络设施欠发达地区,可依托共享工程现有的相对完善的网络平台,来实现各级图书馆之间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比如读者可以远程登录图书馆OPAC系统,实现书目信息检索及各种数字资源的下载,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论坛等形式为读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三是公共图书馆与教育系统、科技系统图书馆的合作。三方在联合购买资源、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方面有着良好的合作前景。此外,还需广泛开展与情报所、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图书馆的合作,如果不具备馆际互借条件,也可以先建立联合公共目录,为读者提供所需文献的馆藏地点。在文献信息协作网内部通过统一订立或分层订立合作协议,将合作关系固定化、制度化,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制定人力、资金和组织等保障措施,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利益平衡与制约机制,从而为实现真正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打下基础。

  2.2建立联合型的资源建设机制

  共建信息资源是共享信息资源的基本手段,通过共建可以达到统一建设标准、避免重复建设、节省建设成本、优化信息资源结构的目的。

  2.2.1共同谋划信息资源布局信息资源共享各参与方共同研究和决策,科学确定区域内信息资源合理布局的总体目标和长远规划,编制信息资源布局方案和具体实施步骤,规定图书馆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完备程度和各层次信息子系统的具体目标,提出各系统各地区信息资源建设分工协调的任务与要求。

  2.2.2建立联合书目数据库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是书目信息资源的共享。信息资源共享各参与方应共同建设由各自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目录联合构成的本区域信息资源联合目录数据库,使广大用户能够快捷方便地了解当地每一种文献资料的收藏处所和流通信息,为迅速找到所需信息资料和开展馆际互借、资源共享创造前提条件。建立联合目录的前提条件是制订统一的编目标准,形成格式形式规范的MARC数据,这样才能实现联合目录的检索,当然也需要各图书馆自动化系统技术上的兼容才能实现无缝检索。我国现有的国家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地方馆联合采编协作网、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等几个编目中心存在各自为政的状况,对全国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非常不利,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

  2.2.3联合购置数据库直接向数据库生产商或数据库服务商购买数据库产品或服务是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手段。数据库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光盘数据库、单机版数据库、网络版数据库、书目数据库、全文数据库等。数据库的价格一般比较昂贵,通过联合购买和共享数据库,信息资源共享各参与方都能以较少成本拥有数据库资源,提高了图书情报机构的成本效益。

  2.3建立共享型的用户服务机制

  2.3.1实行同城图书馆一卡通服务在加入文献信息协作网的同一城市的公共图书馆建立一卡通服务机制,即用户凭借在中心馆办的借阅证可以在任何其他的同城图书馆阅读和借阅图书文献资料,对借阅用户实行通借通还,用户可以就近借书、就近还书,享受最大便利的服务。

  2.3.2开展馆际互借通过馆际互借共享他馆资源,是弥补本馆资源相对不足的最有效途径。联合公共目录和协作组织内部的联合目录对馆际互借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用户提出申请的非本馆馆藏文献,文献请求馆可以通过查询目录获取馆藏地址,向文献提供馆发出借阅信息,文献提供馆根据双方协议条件提供借阅服务。

  2.3.3电子文献传递电子文献传递指以电子的方式请求文献和传递文献。

  因特网为文献信息的电子传递提供了有效的传输途径。传递方式通常有传真、E-mail、FTP传输、从数据库下载等方式。美国研究图书馆开发的Ariel目前是许多图书馆和商业文献提供机构进行文献传递的主要手段,我国内地许多图书馆都采用了这一方式。

  信息资源共享推动着公共图书馆的变革,公共图书馆要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必须走共享发展之路。要真正建立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

  机制,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强化共享理念,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建共享信息资源。立法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的法规,各级政府要把信息资源共享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为公共图书馆与高校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经费条件。随着信息资源共享的发展,必将有力促进文化、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知识、信息保证。

  参考文献:

  1.程焕文,潘燕桃.信息资源共享.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

公共体育服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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